申城网上海头条新闻5月30日消息,利用教师、医生、继父等特殊身份猥亵、强奸未成年人,性侵农村留守儿童,利用网络通讯工具诱骗未成年少女,小区保安利用熟人身份猥亵儿童……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10个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刑事审判案例,其中有8个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。
2008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,被告人曹兆祥在建湖县宝塔镇某小学教室共作案四起,分别对被害人高某某(女,1997年5月6日出生)、张某某(女,1998年12月1日出生)、周某(女,2001年1月18日出生)、梁某某(女,2003年4月11日出生)四名儿童通过抚摸身体等方式进行猥亵。
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曹兆祥多次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多名儿童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。被告人曹兆祥作为教师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,却在教室当众对其所教育的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学生进行猥亵,应当从严惩处。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曹兆祥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(完)